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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米体育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187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持续专注于化工产品研发、多米体育生产和销售。公司始终秉持规模制胜、品种制胜、质量制胜、成本制胜、市场优先的理念,依托大型化工装备的规模优势、多系列的品种优势、临近终端市场的区位优势以及市场品牌声誉等,服务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纺织、轻工、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加产品为吗啉,属于精细化工产品,其他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大致可分为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两大类,基础化工产品包括合成氨(氨水)、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硫酸(三氧化硫)、双氧水、碳酸氢铵产品等,精细化工产品主要包括三聚氰胺、甲醛、密胺树脂、吗啉,主要产品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加吗啉产品及生产工艺,其他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公司合成氨生产的主要工艺是以无烟块煤为原料,间歇法气化制取半水煤气,经PDS工艺脱除硫化氢后,由压缩机压至全低温变换,将一氧化碳变换成二氧化碳和氢气,再经变换气脱硫后,由吸附、碳化工序进一步脱除二氧化碳后进行精脱硫,气体经多级提压后,送到醇烃化工段,完成气体净化,达到3:1合格的氢氮气,再进入氨合成工段,氢氮气合成氨后,经冷冻得到合成氨(液氨)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采用氨氧化法工艺生产硝酸产品,具体生产装置运用先进的双加压稀硝酸生产工艺和硝镁法浓硝酸生产工艺。双加压工艺是目前国内外公认的硝酸先进生产方法,相比全高压及其他方法,具有氨耗低、铂耗低、氨氧化率高、酸吸收率高,尾气NOX排放浓度低的综合优势。硝镁法技术成熟、可靠,生产工艺先进,设备结构简单,没有硫酸浓缩过程造成的强腐蚀和污染,产品质量和操作环境好,运用广泛。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硫酸产品采用硫磺制酸方式,相对于冶炼制酸,产品品质较高。生产装置运用先进的五段二次转化,二次吸收工艺技术,可有效提高SO2转化率至99.894%,总吸收率达到99.994%,降低污染物排放。同时,整套设备配置余热锅炉、蒸汽过热器、省煤器和HRS系统(低温余热回收系统),大幅提升生产线效益和资源利用率。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聚氰胺生产线采用气相淬冷常压一步法联产工艺,由熔盐供热系统、燃烧系统和余热回收系统组成,尿素反应转化率高,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和碱法脱硫工艺,减少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双氧水产品采用蒽醌法生产工艺,通过触媒作用,与2-乙基蒽醌发生氢化反应后,2-乙基氢蒽醌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生成双氧水产品和2-乙基蒽醌(回收)。蒽醌工艺生产装置包括蒽醌工作液配置、氢化、氧化、萃取剂和净化等主要工序,具有技术成熟,能耗低,操作安全性高,污染小的特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CO2与浓氨水在碳化塔内反应生成碳酸氢铵成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甲醛溶液与三聚氰胺等原料在反应釜内发生缩聚反应后,将反应生成的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溶液与纸浆纤维素及其他助剂充分浸渍和混合,使其分子量进一步增大,直至形成颗粒状物料。再经过网带烘箱干燥、球磨及助剂添加后,可得到密胺树脂成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甲醇在蒸发器内被加热汽化后,将空气、吸收塔出口尾气及经过滤的水蒸汽进入四元气体混合器混合,混合气体经加热后进入阻火过滤器除去机械杂质,再进入氧化器在高温下经催化反应生成甲醛气体,再进入吸收塔生成甲醛溶液。吸收塔顶部未被吸收的气体一部分送入四元气体混合器,另一部分经尾气液封槽后回收至界区外的合成氨装置,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采用二甘醇、甲醇和液氨等原料经加热汽化,通过国内先进的固定催化剂床层,在氢气存在的条件下发生羟基氨化和胺化,脱水环化、N-甲基化等系列反应,生成N-甲基吗啉、吗啉等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上下游产业链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上业主要为成套生产线设计院和供应商、能源供应商、基础原料供应商及机物料供应商等,全球能源、大宗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会增加本行业生产成本,对本行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下游涉及房地产、汽车、纺织业、家电、农业等重要行业,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将会拉动本行业的需求。

  经过二十年的不断开拓经营,公司始终秉持规模制胜、品种制胜、质量制胜、成本制胜、市场优先的理念,在产品及工艺研发、产品系列、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及市场开拓等方面主要采取如下竞争策略:

  1、通过推行“基础化工与精细化工齐驱并进”的总体竞争策略,不断加大研发与投入,继续丰富公司产品系列

  (1)通过继续深挖基础化工产品,提升规模与成本控制能力,确保公司在基础化工产品的规模、成本上的领先优势。

  (2)同时,依托基础化工产品,不断延伸产品链条,扩展精细化工产品系列,走差异化竞争策略,不断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通过研发与工艺改进加强对副产品、联产品的再开发利用,提升整体综合效益。

  (3)通过对产品链条的延伸,提升对传统产品的再加工能力,可提高公司对不同产品市场周期波动的应对能力,可主动根据各类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价格走势,灵活调整产品的生产计划,不断调整优化基础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类别、规格,实现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

  2、通过推行“多品种、大规模、高质量”的产品战略,来打造公司产品的品种竞争力、质量竞争力和整体供货能力

  (1)通过加强对工艺和技术的研发,不断延伸自身产品链条,丰富产品种类,树立公司在化工行业的多产品的种类众多优势。

  (2)通过引进的大型成套化工装备,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产能与产品品质,提高公司的整体供货能力与产品品质,树立公司稳定快速供货的规模优势与产品质量稳定优势。

  通过与下游终端客户及贸易商进行深入沟通,向客户提供从产品前期接洽到批量供货的全过程优质服务,同时依赖公司地处皖鄂赣三省交界及贴近华东市场区位优势及拥有年吞吐量63万吨的长江码头的货运优势,不断提升终端客户的质量满意度和交付及时性,通过及时优质的服务来打造公司产品的品牌竞争力。

  借助工艺改进和技术进步,通过对生产、多米体育管理等环节的成本控制目标和策略的执行,以及通过对产品线的不断延伸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实现不断地降低产品成本,确保建立公司的成本领先优势。

  通过上述竞争策略的实施,公司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系列并借助稳定的供货能力及品牌优势将新产品推向市场,不断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应对基础化工产品周期性波动的风险,确保公司具有持续增长的能力,打造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通过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投资建设大型成套化工生产装置,采取规模化连续生产,并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或贸易商客户的方式来获得收入。

  由于化工产品存在一定的销售区域半径,以及行业产能扩张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而在产品市场供不应求时利润率较高,而随着行业产能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技术相对成熟,通常单吨产品的毛利会逐步下降;公司会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降低单耗,来维持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具备一定规模实力的化工企业会充分运用区域优势、规模优势,通过产品多元化的途径,不断研发新产品及新工艺、投资建设新产品装置,以成为区域内的重要供应商、获取先发优势,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同时,在生产布局上,积极采取产业协同、资源综合利用的模式,通过完善产业布局,实现成本节约、效益提高和和环境保护的综合目标。利用蒸汽等辅助生产系统,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利用各个产品线间有机的连接,实现循环经济。

  基于化工产品具有批量化生产及难储存的特点,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保存难度更大,为确保生产安全、降低损耗和单位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总体采用以销定产及维持高产能利用率的策略;通过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合同、市场订单及实时跟踪的市场需求与售价的情况,来动态调节生产计划,以保证产量合适和交付及时,确保在保证合理库存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提高产能利用率及实现产销平衡。同时,根据不同型号产品的市场行情的波动情况,择机调整不同产品的型号结构,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均属于成套装备的规模化连续生产模式,根据工艺路线及装置设备的运行特点,公司制定了生产装备全天候运行和工人轮班的生产制度,建立了生产过程监控与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同时,根据生产装备的产能和工艺技术条件,以产量、生产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指标、单耗指标等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为保证生产安全及机器设备运转正常,公司制定了日常巡检及定期设备检修等制度。

  化工产品企业对大宗商品和能源的需求较大,为形成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往往通过与大宗商品生产厂家直接签订年度合同来保证基本供应量,零星采购作为辅助以适应产量的上下波动。

  公司定期根据经营计划制定大宗商品和机物料的采购计划,并确保采购商品及时到库。同时,通过供应商评估体系和有效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各项采购环节,保证采购价格和原材料质量可控。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根据客户类别可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向终端客户与贸易商的销售均为买断方式,销售工作由分管高管负责组织协调,再由各事业部下设销售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在国内市场主要面向化工、金属加工、染料、医药中间体等行业的终端客户及大型贸易商。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随行就市定价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出厂价格;运输方式有公司配送或客户自提两种模式。目前,硝酸、硫酸、双氧水、三聚氰胺、甲醛、密胺树脂等产品主要由公司组织物流配送,具体运费由客户承担,公司与客户最终结算的售价为产品出厂价加运费。对于客户自提的销售,最终售价即产品出厂价,不含运费。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一般是由公司配送,对贸易商的销售一般是由贸易商自提。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2年2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N-甲基吗啉-吗啉联产项目”已投入试生产。

  2、报告期内,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133,628.29万元建设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提升合成氨装置的节能和环保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目标。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采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航天长征,证券代码:603698)采购项目工程设计、专利实施许可、航天煤气化技术专利专有设备及阀门等物资及服务,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结合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分设计进行优化,采用高效节能降耗配套设施,将项目总投资额由133,628.29万元调整为152,790.1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为了有效推进公司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向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空分设备物资及服务,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666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3、报告期内,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环已胺和二环已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18,313.2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环已胺和二环已胺项目,延长公司基础化工产品延链,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企业发展步伐。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环已胺和二环已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5、报告期内,公司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3,18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37.4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6、报告期内,公司年产3万吨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取得了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144.09万元,由公司负责建设。三氧化硫在国内主要用于制造烷基苯磺酸钠、硫酸二甲酯、磺化润滑油制造白油以及生物制药等。三氧化硫也是生产高纯度电子级硫酸的主要原料,主要用于硅晶片的清洗和蚀刻。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年产3万吨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7、报告期内,公司解除首发限售股份数量60,2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5%。上述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分别为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黄文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农之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农之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安徽鸿凌机电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凌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书》,约定鸿凌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鸿力智能计量仪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力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鸿力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23年2月21日办理完毕,鸿力公司更名为合肥华尔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9,765,788.0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976,578.80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7,683,493.85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的现状,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多米体育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3,18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在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根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德颜料”)、池州市兴泰物业有限公司(简称“兴泰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万元,交易类型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7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82.70万元。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李杰、吴炜、朱贵法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黄文明回避了表决。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注:报告期内,东至县成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诚建筑”)的交易金额包括成诚建筑、赵旺发个人及通过安徽星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交易。

  经营范围:年产:邻氨基苯甲醚1万吨、氮气(空分、自用)288万M3、氧气(空分、自用)180万M3、氢气(甲醇制,自用)720万M3、邻硝基苯酚600吨、甲醇(回收)1万吨、乙醇(回收)8000吨、甲苯(回收)3.5万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黄樟油、愈疮木酚、氯化铵、食品添加剂:香兰素、乙基香兰素、5-醛基香兰素的生产(凭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乙醛酸、硫酸钠、氯化钠、香精的销售;市场投资与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华化工总资产170,201万元,净资产125,162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3,529万元,净利润32,324万元。(未经审计)

  为本公司法人股东,持有公司8.25%的股权,公司董事朱贵法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赛德颜料总资产7,170万元,净资产6,295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252万元,净利润-447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提供劳务服务;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土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诚建筑总资产202.11万元,净资产59.05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6.99万元,净利润62.30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国内贸易;货运代理;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泰物业总资产6,065.64万元,净资产930.76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7.74万元,净利润5.58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等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均需回避表决。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差异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且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主观故意所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及相关事项无异议。

  5、《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融资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额度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786.62万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8,784.71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78,001.9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总额78,0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12.63万元后净额76,089.28万元,使用情况:(1)2022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7,197.72万元,累计投入58,266.26万元;(2)2022年度收到利息收入93.17万元,累计收到145.43万元;(3)2022年度现金管理收益606.85万元,累计收益606.85万元;(4)2022年度发生手续费支出0.08万元,累计支出0.16万元。募集资金2022年12月31日余额18,575.14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8,575.14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池州分行”)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签署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池州分行下属东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11)。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多米体育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58,266.2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l。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告如下: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另行发放津贴。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尔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2014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富士莱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彤,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栾艳鹏,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凯客车、艾可蓝、尚荣医疗、豪美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刘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栾艳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单位,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记录良好,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以全票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双氧水、多米体育甲醛、氨基模树脂(非危化品)及其他相关产品,液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化肥)、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双氧水、甲醛、氨基模树脂(非危化品)、氨水、吗啉、N-甲基吗啉、N-乙基吗啉、商品蒸汽及其他相关产品,液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